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异氰酸酯专业委员会
 

聚氨酯协会至律师函斥洛科威不正当竞争

 二维码
发表时间:2015-11-04 16:07


洛科威建筑材料(天津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洛克威(天津)”)于2014年5月28日西安举办了大型墙体保温层,即岩棉(洛克威产品)、PU保温材料及石墨EPS,燃烧实验的见证活动。 我协会工作人员参加并在实验现场进行了取样及收集影像材料, 同时我会将现场取样样品送至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中心进行检测。根据取样的检测结果及现场情况:

1.   试验使用不合格的聚氨酯保温材料
经检测,洛科威建筑材料(天津)有限公司使用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的燃烧等级为B3级,其氧指数仅为22%。而国家明文规定,用于墙体保温的材料必须为B2等级以上,氧指数需达到26%以上。 B3级禁止使用。


作为建筑保温行业内的企业, 我会认为洛克威(天津)是了解这一国家强制规定的。 但实验中仍采用不合格的保温材料,显然具有明显的误导性。对政府、大众、媒体都是不负责任的态度。

2.  试验方法不科学
关于建筑材料防火安全性试验,我国有明确的国家标准,即GB/8624-2012和GB、T29416-2012,两项标准对于保温材料及系统是否合格都有明确的判定依据和标准。从试验现场看, 洛科威(天津)采用的实验方法与国家标准实验方法有很大差异, 并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实验。


综上, 我会认为洛科威(天津)在试验中采用了阻燃性能不合格的硬泡聚氨酯材料,并利用不科学的试验方法,扭曲客观事实,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和第十四条,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,损害聚氨酯协会会员单位产品的声誉及合法权益。


我会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洛科威(天津)出具律师函,要求对方停止一切侵权行为,删除一切有关该次试验及类似试验的宣传信息。并承诺不进行具有误导性的对比燃烧试验和宣传。我会也将保留一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的权利。


本周热点

本周热点

副标题